香港的1984

當網絡23條通過,你會看到為何香港像「1984

ChunMusicStudio:
到時,你只要SHARE一條新聞就已經犯法。即使蘋果日報唔反對你S­HARE,唱片公司唔反對你改詞,記者唔反對你改圖,警察都可以­告你!仲要係刑事唔係民事!係要留案底的!

你會話,咁每日成千上萬條轉載點計?點舉證?點執法?

冇錯,根本唔MAKE SENSE,結果會點?

好明顯,到時會*選*擇*性*執*法!

你改圖改詞唱衰中共唱衰梁振英,未告你囉!
如果你現在才知道《2011年版權(修訂)條例草案》或搞清這次修例是怎樣的一回事,那你應該會明白,為何政府會如此低調、如此鬼鼠。

除了擔心「新版權條例」會成為政治打壓的工具之外,它對資訊流通的影響亦同樣值得關注。(根本修例後就有無限種玩法...二次創作只是冰山一角...)

這次修例所帶來的影響可能不是即時的,正如導致雙非問題的「莊豐源案」(2001年)及「港澳自由行」(2003年)一樣,要到日後水滾的時候,大家才會發現已跳不出這煲水了。

P.S.如果你不知道什麼是23條,可到維基百科理解何謂23條及反對23條立法理由

相關連結:
這是我們的表達方式 - 網絡暴民 Jacky's Blog
版權法修訂2011 之 刑事侵權相關法例 - 死火手記
網絡23條 - 香港網絡大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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