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開的藝術

一直有個疑問,離開一個人、離開一個圈子或離開一個世界,都必須告知他人嗎?

尋死的衝動不會讓你有空寫遺書,只會令你盡快死亡,得到解脫。不過,我在4年前還是寫了封遺書。為免失敗而又被人看見遺書,便稍為將其藏起來,不知是好運還是不幸,自殺和遺書都沒被發現,且到去年才處理掉,因為內容已不合時宜了。

記得在08年第一篇,不管說什麼都像遺言般,最後都沒說太多,始終沒有人能夠保證,自己在下一秒仍能活著。

離開一個圈子,我會選擇靜靜地離開,離開理由不外乎人事問題、理念不合,如果發表離開聲明,會更像一種示威、要脅。而且沒聲明下離開,就等於給自己一個機會,一個回去的機會,亦給了別人改變的機會,不會到你想回去的時候,變得非離開不可。

要離開一個人,不需要謊言,不需要說太多,只需告知對方,我要離開你了。
當你的離開已無法阻止,還有必要說更多嗎?

說起來,有沒有想過你的離開聲明是給別人,還是給自己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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