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家 發佈者: catho7 5月 06, 2006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電子郵件 其他應用程式 雖然住過不少地方,卻不能全都稱為「家」。2002年10月27日,被老味強行帶回田景。當日,我掉了很多東西,因為我沒有擁有的資格。我沒有選擇賣掉它們,因為那是出賣,不管你說得如何珍貴,當你用一個價錢把它出售時,就表示該物品在你心中只值那個價。或許你會覺得我蠢,不去賣點錢。世界上有人用金錢換取心安,而我只是放棄一些不值錢的東西,來讓自己好過點而已,相比之下,根本毫不奇怪。那日起,我失去了「家」,而我亦變得沒法紮根了。相關連結:豆男孩的毛公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