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E END

可能是受父母影響,從小就明白到結婚不是個ENDING

婚姻可以不具任何意義
不管你們的感情是否深厚,甚至毫無感情,都一樣可以結婚

不論是結婚還是離婚,都是簽張紙而已
法律上的意義還更大

有時想問:既然可以離婚,又為何要結婚呢?
為法律上的名份?為別人的話語?為長輩的心願?
還是為滿足自己好勝心?

不是叫大家別結婚,反正可以離婚的嘛~
所以隨街執隻流浪貓去註冊都無妨啊(註冊成功時請通知一聲)
跟寵物明星結婚再離婚,豈不是高級咬老軟?!

真想聽聽別人的答案跟自己的相差多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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